預拌砂漿生產在人員和技術方面都要具備一些合格的條件,下面讓我們看一下預拌砂漿生產應具備的人員要求和技術要求條件。
一.人員要求
1、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要有2年以上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具有相關專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2、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專職試驗人員配置不少于3-5人,質檢人員不少于2人,必參加崗前培訓持證上崗;試驗人員、質檢人員和現場生產一線工人應相對固定。
3、崗位人員應明確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
二.技術要求
1、使用的保水增稠材料、礦物摻合料須通過省級以上的產品鑒定。
2、每一種砂漿產品應有具備相應資質資格和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出具的一年有期內的產品型式檢驗合格報告。
3、砂漿生產中不得使用消石灰粉、磨細生石灰、引氣劑、石灰膏、粘土膏和電石膏等同性質的摻合料。
4、配合比設計應當按照《預拌砂漿》(JG/T230—2007)、《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11454-2009)規定,并根據砂漿用途、強度等級、稠度、凝結時間指標、原材料性能等通過試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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